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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9条措施”激励科技创新 最高奖补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8:18 阅读量:0

近期,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针对目前企业研发投入不多、科技创新平台效能不高、科研人员激励不精准等痛点,共出台3个部分9条举措,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大胆创新。

      《措施》重点激励企业和科技平台两类创新主体。一方面,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围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等科研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另一方面,激励科技平台提升创新效能。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评价奖优罚劣,对优秀的给予奖补支持,对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淘汰。

      《措施》精准激励三类科研人员创新。一是激励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发展。采取提高科技计划立项比例、设立专项支持培养、优化考核评价方式等多种举措,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育力度。二是激励科研团队潜心研究。实施“基础研究特区计划”,支持优势科研团队开展目标导向的自由探索。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科研团队骨干全时全职承担重点科技任务。三是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之家”,为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提供更优服务、更强保障。

       为了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各展其能、各尽其才,《措施》强化4项激励措施,为科研人员“减负”,为创新活力“松绑”。一是改进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保障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5用于科研。二是优化科技创新税收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三是鼓励尽职免责担当作为,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四是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激励市(州)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措施》不搞大而全,不求面面俱到,聚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强化创新突破,突出部门协同。激励涉及教育、经信、人才、税务等多个部门,各条政策都确定多个牵头单位,合力推进科技激励政策落实。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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