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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5 查看次数:21236 次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荆门银监分局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监管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监管分局

 

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全市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应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一)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小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凡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控制有效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都可用于贷款抵质押物。大力开展“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组合抵质押贷款;积极推行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出面担保、由其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担保贷款及小企业间的联保贷款。要重点突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农行要在钟祥市石牌镇开展试点,邮储行重点在种养专业大户开展试点,力争在2009年取得新的突破。

(二)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导向、贴近市场和企业的原则,坚持“错位发展”和“差异化”战略,突出专业服务,围绕当地特色,因地制宜地推出适合商贸、加工、科技、农村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可针对市场经营户办理商位使用权权利质押贷款;可对生产季节性产品加工企业办理国内贸易融资、应收账款、仓单质押贷款;可对科技型小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版权质押贷款;可对农村小企业办理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抵押贷款。

(三)发展基于保单的金融工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和互动,研究开发适用于小企业特点的“保险+信贷”金融产品。对于小企业业主人身意外保险、企业资产保险、农业保险等保单均可作为质押物发放贷款,由银行、保险公司与小企业之间签订三方协议,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在贷款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保费直接抵偿银行贷款。

(四)创新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的要求,着力研究解决小企业 “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等突出问题,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如企业申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合同,也可不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五)建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市工行、中行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从现有的信贷人员以及新招聘的人员当中,挑选一批适合小企业信贷营销和管理的人才,培养一批具有“敬业、专业、经验、尽职”特点的小企业信贷专业人才;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的“信贷工厂”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市农行“三农”金融部按照“一站式”模式,重点做好县域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增强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完善小企业信贷审批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信用状况和基层支行(县级联社)风险管控水平,按照“区别对待、差别授信”的方法,在贷款权限内对支行(县级联社)进行转授权,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广在线审批、派驻审批等信贷管理方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对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次授信,全年周转使用”的授信、用信模式。

(二)建立适合小企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定价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小企业金融服务成功经验,建立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管理技术,鼓励推行小企业贷款以“三品”、“三表”为主要内容的风险调查技术。“三品”即看人品、产品、押品;“三表”即看水表、电表、税表,从小企业社会化软信息和数字化硬信息综合评价后决定是否贷款并确定贷款额度。实行“收益覆盖风险”小企业贷款定价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一定幅度的上浮,用适当的高收益覆盖小企业贷款风险。

(三)建立小企业辅导培育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金融服务、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小企业辅导工作,免费帮助小企业建章立制、编制账表,引导小企业创造条件向银行授信标准靠拢,提升小企业发展及申贷能力,推动实现信息对接、帮扶对接、资金对接,每家支行(县级联社)每年要辅导20-40家小企业,力争有一半小企业达到贷款条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小企业人员培训计划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运作,每年要举办小企业培训班,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策略、财务管理、信贷政策等进行培训。要聘请银行优秀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分别授课,提高授课质量。通过培训,促进小企业开阔思路,规范管理。

(四)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务指标设计和考核,重点考核小企业贷款新增户数、新增贷款额和风险控制情况,通过采用绩效调整系数、风险金和延期支付绩效工资等考核方法,实现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经营业绩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对“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是由于市场暂时突变而形成不良贷款的,给予免责,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开发小企业客户资源。

(五)探索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吸纳行业协会、评估、担保、保险等机构参与,搭建授信审批、沟通协调、信息交流“三大平台”,加强银银、银保、银企合作,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业务流程再造、授信、产品、利率、营销等方面的创新,为小企业提供“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授信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前,应对相关企业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尽可能提高授信协议履约率,也便于企业安排生产,统筹经营。

三、建立齐抓共推的合作机制,优化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一)开展“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大讨论”活动。全市银行业系统要抓紧部署开展“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大讨论”活动,以小企业金融服务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经营理念、发展战略、服务模式和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开展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确保每年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幅不低于全年贷款平均水平。银监分局要做好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在市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银行新的金融产品、服务范围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全方位促进我市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季度联系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土地、房产、银监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加,重点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合力。要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小企业项目和信贷需求情况,通过信息简报、项目推介等多种途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将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内容向小企业推介;银监分局要建立和完善银企“网上直通车”平台,方便小企业融资需求申报和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发布,促进银企间双向交流和有效对接。

(三)制定和完善金融创新配套措施。明确新型抵质押品管理部门。市经管局、水利局、农机局、科技局分别为土地经营承包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专利权等抵质押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土地经营承包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流转、协调等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借鉴有关地区成功经验,分别制定土地经营承包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专利权等抵质押品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管理办法,为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条件。

(四)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银行业管理部门要以基层支行(县联社)为单位,每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评价小企业贷款面、贷款增速以及金融创新等情况,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十佳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荆门银监分局优先向上推荐“良好银行”、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实行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高管人员提任上一级职务视同通过资格考核或审查、允许小企业贷款在一个年度内有2%的不良率等激励性措施。

(五)扶持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55号)精神,建立资本金注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补充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府新增注册资本的放大作用,每年新增资本的担保放大倍数要在3倍以上。加快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当年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对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其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要开展合作,确定适当的贷款担保倍数,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要深化信用县市、信用村镇建设,探索以信用为支撑的融资模式;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银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曝光制度,银行业给予联合制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45号),最大限度地简化登记手续,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小企业财务负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将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作为抵押登记的前置条件。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小企业借款合同案件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力度,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机构下乡、业务下乡、服务下乡的要求,深入到农户,深入到工厂矿区,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资金和服务需求。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各县、市、区工业重镇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延伸服务范围;要组织信贷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到各乡镇和开发区走访调研,重点考察规模以上以及未与银行发生信贷的小企业,并建立金融服务企业卡片台账;要深入全面了解企业情况,采取有保有压、单项产品封闭贷款、创新金融产品、监控资金使用等方式,努力支持企业盘活资产、改善经营、走出困境。对小企业的发展不要简单否定,或者以局部否定整体,或者以眼前否定未来,应与企业真诚结伴,携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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