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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26 查看次数:24596 次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09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货币信贷投放。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围绕“2009年贷款增幅高于2008年的贷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积极克服制约信贷投放的各种困难,科学制订2009年信贷投放计划,加大客户培植力度,积极推动信贷创新,力争2009年全市贷款净增超过30亿元。

二、认真落实银政、银企合作协议。基于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市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承诺在三年的合作期限内共向我市投入信贷资金305亿元,其中:省中行120元、省工行105亿元、省建行80亿元。在湖北省金融支持重点骨干企业(荆门)签约仪式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等七家银行与我市企业签订本年度银企合作协议186.27亿元,其中:市工行38.5亿元、市农行37.24亿元、市中行30.04亿元、市建行35.7亿元、市农发行36.81亿元、市信用社5.98亿元、省开行2亿元。市各金融机构要大力争取上级机构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积极做好与省开行的衔接,确保全面完成协议目标任务; 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进度和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按季通报,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项目,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为银行完成贷款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担保措施到位、资金来源已落实、有稳定现金流或预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规模,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及时发放项目贷款,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主动参与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调查、论证和信贷投放,拓展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贷款融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年度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在中小企业评级授信、信贷审批程序、机构设置、产品设计、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制订中小企业支持发展规划,确保2009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总量、新增贷款、同比增速不得低于上年,不得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的70%以上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一是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营运机构,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机制。二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模式,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匹配问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企业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链断档。三是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积极推出自然人保证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铺租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金融产品,发展小企业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贷款等业务,扩大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和比重,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办理中小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林权和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针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无抵押、担保难”问题,借鉴浙江、江苏等地建立 “街区信用共同体”、“小企业联保共同体”经验,为小企业发放联保贷款、信用贷款。四是认真制订并落实中小企业帮扶计划。各金融机构每年要选择5家以上中小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帮助小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每年度对金融机构小企业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金融考核奖励挂钩。

五、加快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8号)精神,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落实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扩大担保资金规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担保公司的整合指导,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潜力较大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诚信的原则,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互利合作,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银保合作的长效机制。市、县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培育和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

六、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做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牌,扩大农户评级授信面;农行要加快“金穗惠农卡”发放、授信和贷款进度,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和满足率。二是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大额贷款办法,满足农村种养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三是落实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倾斜政策。各银行要争取信贷政策和额度,拓宽信贷品种,强化信用培植,加大对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突破涉农贷款主体的抵押担保限制,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七、加强金融组织创新和融资方式创新。一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辖内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融资产品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融资。二是大力引进新的融资主体。争取年内组建一家村镇银行和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创造条件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0836号),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对入库的上市后备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金融机构对推荐的上市后备企业要优先安排贷款。四是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发展,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中小企业借助地缘关系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参股,通过合法民间借贷解决融资不足的问题。

八、充分发挥保险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和风险分担作用进一步落实农村种植、养殖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和能繁母猪、禽类等养殖业的保险承保覆盖面,试点林业、育肥猪、奶牛等保险产品,力争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覆盖面提高到80%。探索建立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规范现有农业保险业务,使保险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增加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有条件地试点汽车、住房消费保险,科技开发保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险,出口贸易保险。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水平。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全市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改进贸易融资管理,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0%,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开展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并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提高办理企业出口退税的效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境内企业“走出去”。

十、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扎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优化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环境,发展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高农村地区票据化程度。丰富个人支付结算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加快国库收支汇划速度,建立救灾资金、各项补助资金等国库资金划拨“绿色通道”,优化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充分利用国库系统资源,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范围。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十一、切实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市、县两级政府要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大力开展以农村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区域信用工程为主体的“四大信用工程”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信用中介环境和金融环境等“六大环境”改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银企三方沟通合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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