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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23 查看次数:18170 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荆门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我市产业投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成长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支持产业发展的综合性基金,由市财政通过整合资金进行预算安排,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产业引导基金、政银合作基金、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创新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基金运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公开透明、市场运作。公开标准、开放申请、择优支持、市场运作,进行项目遴选和决策,确保基金运作公平、规范、安全、高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注重扶持绩效,促进市级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第四条基金规模设定为10亿元,首期5亿元,由产业引导基金、政银合作基金、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创新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子基金构成。
  第五条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基金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入等。
  第六条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利用与再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加工、化工、电子信息和大健康七大产业领域。
  第七条基金合作模式:
  (一)股权投资模式。
  1.基金规模为2亿元。由市基金管理公司对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多家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即专业基金公司),引入社会资本,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成立装备制造产业引导基金等7个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对本地投资额不低于该基金总额的60%,具体投资业务由市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
  县(市、区)可单独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或者作为基金合伙人参股市级产业引导基金。
  2.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为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
  阶段参股是指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对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跟进投资是指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对已投资的参股企业在其他社会资本增加投资时跟进投资,跟进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阶段参股的50%。
  3.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到期结算、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合作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二)政银合作模式。
  政银合作基金主要投资中心城区七大产业链上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1.直接合作。基金规模为1.5亿元。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直接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基金的1:10比例放大贷款,支持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和市基金管理公司各按50%比例承担。1年为一个周期。
  2.担保合作。基金规模为2亿元。通过设立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取注资参股担保公司方式与银行合作,合作银行按基金的1:10比例放大贷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年为一个周期。
  3.过桥合作。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平台,由市基金管理公司、合作银行、企业联盟共同出资建立过桥资金池,合作银行按基金的1:10比例放大贷款,为企业提供临时还贷周转资金。3个月为一个周期。
  (三)园区建设PPP模式。
  园区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对园区公共建设项目进行投资,通过授予其特许经营权或者园区付费等方式收回投资。
  第八条基金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和内控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运行报告,建立大额资金使用报批制度。
  产业引导基金由市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一家商业银行托管,专户管理。受托银行负责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监管情况。
  第九条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市场评价优先和公共性原则,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年终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对各子基金、各产业引导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基金吸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杠杆率、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贡献率、基金自身的资产增值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条设立市产业发展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管委会为产业发展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产业发展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确定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和投资计划。管委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听取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部署。
  第十一条成立市基金管理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市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实际出资人,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基金运作成为市政府运作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公共投资融资平台。市基金管理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管理,负责产业发展基金的日常管理,并对子基金进行监管。市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开方式,招聘基金管理人对产业引导基金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对各类子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季度向管委会汇报一次基金管理及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市审计局依法对基金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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