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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16 查看次数:18233 次

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农业(林)局(委)、农业银行:
为吸引、支持大学生返乡从事涉农行业创业,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渠道,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骨干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5〕3号)文件通知要求,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农业厅、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决定在我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框架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实施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以下简称创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创业,成为家庭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全省层面,通过创业培训、金融支持、导师辅导、产业扶持、跟踪服务等方式,每年重点支持不少于5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并对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创业项目予以扶持。各地按照创业行动要求,做好培养、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培养对象
1.推荐条件。培养对象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具有明确涉农创业项目或创业计划的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近五年获得全省“田园小康”、“扬帆计划”、“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等创业项目扶持的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重复申报。每名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年。
2.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县级团委、农业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创业项目(计划)书报送至市州团委。市州团委联合农业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考察面试,按照《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名额分配指导表》(附件2)指导数量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及人数,并填写《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3),连同附件1及创业项目(计划)书报团省委、省农业厅审定。团省委将审定后的培养对象情况通报农行省分行,由农行省分行将培养对象逐级推荐至县支行,县支行按照贷款条件要求择优选择支持对象。
3.专项管理。经团省委、省农业厅审定的培养对象纳入专项管理,由市州团委为其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并录入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数据管理系统。市、县农业部门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开展相关认定和后续管理工作。培养期结束后,由市州团委、农业部门对培养对象创业情况进行考察(包括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就业情况等),并形成综合报告,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培养方式
采用“团、农、校、企、地、银”(共青团、农业部门、涉农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政府、银行)联合培养的模式,通过理论培训、创业实训、企业孵化、金融支持、导师辅导、跟踪服务等方式,对培养对象开展涉农创业服务,有效提高创业成功率。
1.创业培训。围绕农业现代化、标准化等生产技术,农业集约化、精细化等经营方式,农业品牌化、信息化等营销模式,联合涉农院校探索实行“理论学习+实践教学”的分段培养模式,为培养对象制定专门培养计划;围绕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实操技能,为培养对象提供电子商务创业专业培训;依托“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与涉农院校做好有效衔接,为培养对象提供实习见习、创业实训或孵化等服务。
2.金融支持。依托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相关产品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贷”项目,为培养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各地要争取地方财政及有关部门支持,对办理贷款的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贴息支持,降低培养对象的创业成本。
3.导师辅导。为培养对象协调农技导师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导师,对其进行创业辅导。农技导师须为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或各级农技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导师须为企业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4.产业扶持。为培养对象协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产业补贴、农业保险等相关农业扶持政策,支持其创业兴业。
5.跟踪服务。通过搭建展示展销平台、要素对接平台、人才组织平台,为培养对象提供跟踪服务。依托省、市、县三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体系,将培养对象纳入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依托省、市、县三级“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经常性开展学习交流、联谊研讨、投资合作等活动。发挥各级协会、基地作用,利用微信、QQ等及时通信系统,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联络交流和组织引导。
四、资金安排
1.资金规模。资金由专项基金和市州团委配套资金组成。团省委将申请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创业行动专项基金,整合“田园小康”、“扬帆计划”、“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等项目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实施项目的市州团委按照不低于团省委分配的资金数额配套;凡经农业部门认可的培养对象,可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对象,每人支持培育经费不少于3000元。
2.资金使用。团省委支持的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和贷款贴息。在培养期内原则上须为培养对象提供不少于7天或总课时不少于50小时的创业培训。农行省分行将为创业行动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对地方政府建立担保基金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最低可执行基准利率;对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的,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同业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借款人凭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收息凭证,向实施地团组织申请贷款贴息(原则上贴息的贷款期限不长于1年,贷款额度不高于10万元,具体贴息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市州团委可根据资金规模,择优选择更多项目予以实施,例如设立担保基金等。
五、实施单位
团省委会同省农业厅设立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办公室,成员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共同组成。
市州团委及农业部门需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说明配套资金来源。须重点确定若干涉农院校,并建立固定合作关系,联合为培养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和导师辅导;须建立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为培养对象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须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工作,为培养对象做好金融服务。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创业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面上指导、合作单位及项目的落实;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项目运作和项目评审,以及资金审核、拨付、监督、审计和项目验收。
六、相关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会同农业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培养对象进行推荐,严格按照培养对象申请确定的要求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审核、初审、考察面试、一览表填写等工作。
各市州团委会同农业部门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创业项目(计划)书、《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培养对象人数可突破《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名额分配指导表》中指导数量。实施方案和培养对象人数将作为省级创业行动专项基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 系 人:黄 麒
电  话:027-87234342 
    真:027-87303549
电子信箱:chbqnb@163.com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编:430071
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高润保
电  话:027-87868375
传   真:027-87868375
电子信箱:191311457@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编:430070
 
农行省分行农户金融部
联 系 人:夏 琦
    话:027-68875500
    真:027-87326693
电子邮箱:xiaqiab@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A座
    编:430071
 
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联 系 人:邹 欢
电  话:027-87235255
    真:027-87232534
电子信箱:hbsqczx@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名额分配指导表
      3.湖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农业厅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2015年4 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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