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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19 查看次数:15819 次

荆州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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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政府文件 加入时间:2014-11-18 21:42:31 来源:县域经济科  访问量:2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市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升级版,为加快实施“壮腰工程”作出更大贡献。

二、考核范围

全市8个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

三、考核指标体系

参照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市8个县(市、区)从中选取总量、速度、绿色发展等16项指标进行考核,对荆州开发区选取其中8项指标按百分制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市建立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域经济的影响程度确定各指标权数。

(二) 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不同计量单位的影响,使数据趋于稳定。    

(三)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四)按照当年工作考核指标数值的高低对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进行排序。

五、考核程序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数据的提供和把关,其他涉及招商、绿色发展等指标由市有关部门分别汇总和审核把关。市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考核,形成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考核结果通报

(一)根据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表彰“全市县域经济工作先进单位”2名。根据全省和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进位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进位前2名单位和在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进位前2名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出现进位并列的,与上年度进位综合考虑;若上年度退位,则以退位前排名为参数)。

(二)对在全省或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位次后移的地方,市委、市政府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通报批评,后移3位及以上或连续2年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排名同类末位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试行)于2014年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2011年发布的《荆州市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荆州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说明
1
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亿元、%
当年价格
2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按可比价格计算
3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速度
亿元、%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按可比价格计算
5
外贸出口
万美元
 
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增长速度
%
 
7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
亿元、%
 
8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9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亿元、%
 
10
地方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及升降幅度
%、%
 
11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及增长速度
亿元、%
 
12
招商引资额(含实际利用外资) 
亿元
市招商局、商务局提供
13
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速度
元、%
 
1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元、%
 
15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
 %
主要是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氨氧化合物排放量削减指数。市环保局提供
16
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
%
人社局提供
注:1.开发区选取第2、5、6、9、10、11、12、15、八项指标参与考核。
2.指标除注明外,其它统计数据均由市统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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