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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07 查看次数:17831 次

我州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实施重点特殊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公平待遇、用地政策等方面,结合我州实际,政策上从优放宽,待遇上就高择善。建立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政策清理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拉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和列入省名牌发展计划的非公有制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对新创国家级品牌的非公有制企业,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企业奖励新创品牌有功人员发放的奖金,允许税前列支。

    2积极培植非公有制经济信贷主体,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吸引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州外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到恩施州设立分支机构。凡到恩施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控股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政府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金融生态建设,规范抵押贷款登记评估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对在本州内注册的新办非公有制企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对其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摊销。除电力、矿产资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形成的本级可用财力部分的20%左右对企业给予奖励性补贴。 

4)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年度担保总额达15亿元以上、年度担保户数达80户以上、经营合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当地政府按担保总额的1‰左右给予奖励。

    5自主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州内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恩施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争取“四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支企、扶贫)政策,吸引“支企”大学生志愿者到非公有制企业锻炼。

6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CEO班”、EMBADBA等培训。推荐恩施州“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参加中央、省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

 7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8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为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一”负责制(一名州<县、市>领导牵头、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一名政法干警和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作用。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凡为非公有制企业办理本级、本部门权限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与此相关的行政服务、收费以及群众投诉等事项,必备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在一周内(5个工作日)办结。推行“阳光执法”,严禁以扣代罚、以罚代查、以罚代管,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非法检查和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集资,需报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出台集资规定、开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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