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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29 查看次数:18371 次

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市场培育、推动自主创新、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以及《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武汉市大力实施全民创业,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势头,成为武汉市“富民强市”和实现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重要力量。  

    ——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增加。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由“十五”期末的1027.65亿元增加到2599.54亿元,年均增长20.4%;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由“十五”期末的884.4亿元增加到2282.03亿元,年均增长20.6%;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1%和41.0%,比“十五”期末分别提高1.1和1.5个百分点。五年来,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商贸企业“小进限”、培育资质以上建筑业等措施,中小企业逐步成长壮大,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由2005年的2家增加到2010年的11家,其中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医药企业前三强。全市民营经济领域吸纳了近200万人就业,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左右,占全市城镇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占全市新增就业人数的90%以上。  

    ——区域特色日渐鲜明,板块效应日益突出。商圈、专业市场、特色街、现代服务集聚区和主要经济功能区,以及省、市经济开发区和重要工业园区,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呈现出集中集聚、特色发展、多点支撑的区域发展格局。在中心城区形成了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商贸服务和专业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板块;在跨三环线地区形成了以重要经济功能区为载体,以现代物流、金融后台服务、软件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为特色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产业基地;在各新城区形成了以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依托,以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为载体,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轻工等协作配套型产业集聚区;东湖开发区未来科技城和“园中园”成为民营科技企业集聚区和创业基地。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民营科技企业成为产业发展亮点。2010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由“十五”期末的4018户增加到6800户,年均增长11.1%;从业人员超过18万人。2010年全市全年开发生产的8749项产品中,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分别达到501项、3579项,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5.73%和40.91%;全部技工贸总收入由“十五”期末的382亿元增加到1020亿元,年均增长21.7%;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十五”期末的45家增加到63家,在孵企业由2311家增加到3410家。凯迪电力、凡谷电子、人福医药、银泰科技等一大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科技企业,正在成为提升武汉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驱动力量。  

    ——创业平台不断夯实,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加快健全完善服务体系。重点开展公益培训及创业服务、信用担保及融资服务、产业配套及技术服务、信息保障及信息化服务。开通民营企业服务直通车,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先后创建“工友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等市级全民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建设层次和规模逐年迈上新台阶。在全民创业活动的带动下,2010年全市新增企业29656户,其中新增私营企业27796户,占全部新增企业的92.8%;全市私营企业达到14.55万户、从业人员75万人、注册资金3310亿元;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821户。  

    “十一五”时期,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营经济总量不大,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偏低;二是整体层次不高,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商业贸易、饮食娱乐、简易加工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高附加值、科技型、外向型、新兴企业比较少;三是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缺乏领军企业,产业处于价值链低端;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融资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民营企业在一些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还遭遇“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予以重点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总体向上的基本趋势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生存环境。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以新技术、新市场、新产业的领先增长来促进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形成,深刻影响国际产业格局和资本流动格局。与此同时,中国仍然是全球海外投资优选地,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地区继续成为海外投资重点区域,从而带动和激活民间投资和社会资本的增长。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化发展以及价值链全球配置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产品内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中小企业在模块化、精细化生产链条中主体地位强化,已经成为世界产业组织形态的新特点。  

    顺应这一趋势和特点,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十二五”时期面临如下发展机遇:  

    ——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和针对性政策。“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中央强调从制度安排入手,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自主创新,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扩大民间投资比重,加快培育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等七大重点领域,进一步消除了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更加明晰的投资领域和产业方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领域拓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孕育、消费结构升级,将为民营经济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产业日益向集群化、价值链高端化发展,使中小企业在产业分工中主体地位日益强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三网融合”,以及产业智能化、时尚化,将催生和孕育一批新的企业组织形态和新兴业态。  

    ——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于国家战略聚焦与引领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武汉,为武汉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武汉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力要进一步提升,对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事业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无疑将在这些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二五”时期,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为重点,加快都市产业园转型,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武汉新港、综合保税物流区、临空经济区等经济功能区将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新的集聚空间。《武汉市远城区工业空间发展规划(2009—2020)》、《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的若干意见》(武政〔2011〕52号)的颁布实施,为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空间定位,更加坚实的资源保障。  

    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武汉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和深层次制约因素也不可忽视和回避。西方国家再工业化引发的通货膨胀压力,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出口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势必影响武汉等内地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产业和市场替代;部分领域政府及国有投资的扩大,对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存在挤出效应;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尤其是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刚性压力,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效益的增加形成较大压力;新一轮的地区与城市竞争,给武汉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取各种流动性战略资源,吸引高端产业、拔尖人才入驻也形成了挤压;中小资本信贷市场发展滞后,宽松货币改革推出时间和力度的不确定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艰巨性,使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为指导,牢牢把握“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优化发展环境为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培育市场主体、拓展创业空间为重点,进一步构筑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坚持扩大民营经济规模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重,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步伐。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以产业链和市场为纽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格局和新型产业组织结构的形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提高中小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就业优先。将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促进新企业的创办与发展。  

    2.坚持内涵发展。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推进产业结构、规模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和文化。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中小民营企业转移。  

    3.坚持“专精特新”。将“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和大企业、大项目的协作配套发展。  

    4.坚持分类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小民营企业分布广泛、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中小民营企业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按照服务经济和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形成中心城区之间、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各具特色、协作分工、差异发展的空间功能结构。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体增幅。“十二五”期末,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55%以上;各类企业增加10万户;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0000家;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不断增加,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逐步增长。经过五年的努力,引进和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民营经济龙头企业,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势产品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培育一批集聚集约发展、具有产业关联、市场关联和比较优势的示范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集聚区、经济功能区和特色园区,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示范效应的公共服务平台,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更加拓展,发展机制更加灵活,经济规模逐步扩大,地位作用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及重点发展领域  

    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放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四大转变”:从主要依靠市内和周边地区资源和市场,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外向型发展水平;从主要集中在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向全面进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从现有的中小规模经营向集群化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配套化和集约化水平;从主要依靠人缘地缘优势向主要依靠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坚持“以大促小”发展,充分发挥核心商圈、经济功能区和专业市场群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开发区、重点园区和大型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带动辐射作用,形成“培育一个、发展一批、带动一片”的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格局。

    (一)扩大对内对外开发开放,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层次

    创新招商引资运作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及研发中心,鼓励和引导国际国内优质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机制和民营企业重组。  

    ——创新招商引资的运作机制。围绕武汉地铁等重点工程,围绕武汉新港、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功能区建设,围绕沿江商务区等中心城区重要现代服务集聚区建设,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民营500强企业,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快推进新兴业态发展,促进服务业的高端化发展。  

    ——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外先进技术。围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武汉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信息网络、物联网和节能环保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引进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特色船舶及配套、智能电网配套、机械通用件、基础件和模具生产线项目,推进本地主导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鼓励和引导国际国内优质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改制。引导国际、港澳台、国内优质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优化武汉民营经济的资本结构。  

    (二)深化投融资和公用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基础设施产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进入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经营、定期限收费的方式进入到高等级公路、大型桥梁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高速公路、水运、城际铁路、空港、航空、管道、轻轨、邮政业、电信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型建筑和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领域。  

    ——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会计、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业,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咨询人才,扩大咨询业务范围。  

    ——金融保险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民间信贷和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关联产业和典当业,通过与市场主体携手共同投资培育保险关联产业和典当业。    

    ——公益性房地产业领域。促进民营公益性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参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引导民营资本向出版、影视、会展、娱乐、艺术、体育、教育培训、网络业等产业渗透;不断拓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鼓励中小民营企业专业化协作,促进文化服务产业各行业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鼓励发展外向型文化服务业,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规模和水平。  

    (三)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

    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依托,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纽带,加快对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新能源领域。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对薄膜电池技术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发展一批在电池组件、光伏构件、光电建筑产品等领域具有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集群。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围绕风电产业技术联盟,以电控系统、风力发电配齿轮箱及其他零配件等主导产品,发展一批名精尖配套型风电产业集群。鼓励中小民营企业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参与国家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节能环保领域。鼓励武汉科研院所与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固体废物及垃圾处理技术与装备、工业废水处理技术与装备、湖泊景观污水处理和印染废水处理等领域,加快产业孵化与培育,形成一批拥有主导技术、生产主机和装备配件的企业集群。鼓励中小民营企业推进生物可降解材料工业化成套技术的开发,发展一批生物可降解材料产品生产及相应配套机械配件制造的中小企业集群。  

    ——新材料领域。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开发和消化吸收纳米材料、新型生物材料、新能源及光电子材料、节能环保材料、新型建筑和纺织材料、光电子及传感材料等技术,通过园区和专业孵化器,大力孵化和培育一批在光电子器件材料、生物材料等领域具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发展一批在国内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研发能力的自主品牌和科技型龙头企业。  

    ——新一代信息网络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围绕光通信器件——光纤光缆——光传感系统设备产业链,重点发展一批相关配套产品以及城域和接入网设备制造与配套产品企业。围绕激光元器件——激光器及配套——激光应用产业链,集聚发展一批重点企业群。围绕移动终端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电池、模具等相关配套产品,发展以模块化生产为特征的中小企业集群;围绕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材料设备生产——IC服务产业链,大力发展存储器、微型组件、逻辑IC和模块IC等模块化生产的中小型配套企业。——生物技术领域。围绕生物医药、生物疫苗、生物育种、生物信息、生物能源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与攻关,成长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高科技企业。在生物制药、中药现代化、化学制药、生物农业、医疗器械和生物外包等领域,引进和发展一批中小民营企业,加快武汉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形成。  

    (四)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与大企业大项目的协作配套,培育发展产业集群

    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主导产品与大型企业在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技术创新的产品研发等方面,通过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进行协作配套,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的专业化协作水平,发展一批市场性的、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钢材深加工产业领域。大力吸引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钢材深加工领域,以精品钢材深加工和再加工为重点,建设为汽车配套的专业钢材整理加工配送中心。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武钢集团剪切配送物流中心。  

    ——汽车产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武汉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动力汽车以及相关电池生产企业,围绕东风本田、神龙、东风自主品牌等整车生产,重点发展零部件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汽车贸易、汽车维修、汽车保险和金融等汽车服务业的发展。  

    ——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以重型、超重型数控机床产品为主导,生产机床零部件、基础件和通用件,同时以发展中、小数控机床,形成以数控机床为重点的专业化配套协作企业群体。鼓励民营企业以三大动力设备为依托,生产辅机。加快发展中小型、高附加值特种专用船舶制造,重点发展船舶配套产品。围绕铁路货车和机车数字化电气设备、大型桥梁专用施工设备、轨道交通施工装备、铁路铺架设备、环境保护、节能环保装备等主导产品的发展,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加工配套企业群体,发展相关电气器件、模具、基础件和通用件的生产企业。  

    ——石油化工产业领域。依托武汉化学工业区80万吨乙烯项目,发展一批合成材料和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企业,引进和发展一批生物化学品、电子化学品等新型精细化工企业;依托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以丙烯、苯类产品为重点,向无纺布、塑料制品、杀菌剂、皮革鞣剂等制品延伸;依托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等,为轻工、造纸、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配套。

    ——烟草产业领域。围绕武汉卷烟厂的发展,带动过滤嘴、过滤纸、烟草包装印刷以及相关物流业企业的发展。  

    (五)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积极发展新兴业态和专业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依托中心城区主要商圈、重要经济功能区和专业市场群,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优化产品结构,打造都市时尚品牌,积极面向市场,形成与专业市场、大型商贸集团供需对接,同时面向中部和全国市场的产业价值链和市场网络格局。  

    ——食品产业领域。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重点发展酒、茶、乳制品、植物油、软饮料、方便面、调味品和肉禽加工、特色蔬菜深加工等产品制造,形成多点支撑的、产品特色鲜明的企业集群。  

    ——日用轻工领域。重点发展空调、厨具以及小家电等产品系列,开发高端、高档家具。积极支持高档皮具系列产品、高效节能灯及灯饰产品线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电机、五金件、塑料件等配套零部件和防震及包装材料。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工业时尚设计,提高选料、加工与制作工艺的文化艺术含量;重点发展珠宝镶嵌、切磨加工等深加工工艺,同步发展具有汉派艺术特色的工艺品。  

    ——纺织服装领域。重点发展中高档服装面料、产业用布、装饰用布三大产品。围绕服装的配套,加快发展辅料及配件。  

    ——造纸包装印刷领域。推进直接制版技术、套筒技术、数码印刷及柔性印刷等信息印刷技术和工艺的适用,发展纸品、玻璃、塑料和金属等多种包装方式和技术,加快新型包装印刷企业的发展,提高文化用纸、包装用纸的质量和档次以及附加值。  

    ——新型建材产业领域。重点发展高档浮法玻璃、特种玻璃深加工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和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产品。  

    ——现代都市农业领域。重点引导民营资本围绕特色种植业、优质林果业、特种养殖业、集约畜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观光业等产业,进一步优化提升“公司 农户”的产业组织,扶持壮大一批都市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优势农业朝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都市农业发展集生产、生态、观光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形成科研院所、农民、龙头企业等多方合作的格局,推进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  

    ——现代物流业领域。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港口物流、航空物流、第三方配送物流和钢材、汽车等专业物流市场建设,加强物流企业和物流市场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物联网产业,促进物流业和专业市场转型升级。  

    ——商贸服务业领域。发展一批新型复合型商圈,高标准建设一批商业街、特色街;发展新兴商贸业态,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色经营,引导建设融购物、餐饮、旅游、娱乐、休闲、文化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大型购物中心及大中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店,以及连锁经营的便利店、百货店、经济型宾馆酒店。  

    ——旅游服务业领域。充分发挥武汉的独特区位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开发利用新资源,促进武汉旅游形象的提升和旅游产业集群的发展,提升武汉旅游资源的品味和文化内涵。开展生态旅游、农庄旅游以及各类文化旅游,将旅游观光与休闲度假、购物娱乐、商务活动相结合,建设一批生态旅游商务区。  

    (六)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强自主创新,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企业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强化内生成长机制。  

    ——发展孵化器。对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提高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对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利用区域资源,壮大孵化器的规模。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加强孵化器之间的联系,互相借鉴,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以创新社区、孵化器、加速器和孵化基地为主体的孵化体系建设。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国家专利技术(武汉)展示交易中心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集群式转化。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发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致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提高本地科技成果转化率,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更多科技成果来汉转化。搭建科学家与企业家对接平台,深化民营科技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和“百星工程”的有机结合,推动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壮大,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项目就地转化、产业化。  

    ——推进品牌建设。加大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立足国内外市场,加强营销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借鉴国际上成功品牌的经验和运作方式,加强品牌经营和宣传,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七)引导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带动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有效服务;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构建起政府、专业服务机构、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中小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是:  

    ——建设投资融资服务示范平台。发展信用担保、筹资融资、产权交易、土地交易、闲置设备调剂、外商投资服务、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高融资能力,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与国内外投资者的合资合作或重组联合创造机会,组织有关部门、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土地出让以及厂房、设备、技术的变现和交易。  

    ——建设技术支持服务示范平台。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测试、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试制、设备检验、生产工艺改进等创造条件,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支持和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满足中小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组织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帮助中小企业编制技术文件、组织产品鉴定。收集、传递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向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信息。加快建设企业孵化器,开展创业指导和服务。  

    ——建设人才培训服务示范平台。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培养人才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现有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资源,针对高级管理人才,技术、财会、营销等专业人员和技术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  

    ——建设信息咨询服务平台。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政策、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并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新闻动态、政策法规、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信息服务,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积极推介中小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专家顾问团,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方法、组织设计、制度建设、财务分析、统计技术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  

    ——建设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发展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编印、制作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光盘、画册,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放、推介。提供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货会和国内外市场考察有关信息。组织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的策划、设计、制作等一条龙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民间投资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强化责任、细化政策、优化服务,努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创新工作方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其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各项工作,明确工作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本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推进规划的贯彻和实施。加强规划宣传和工作指导,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政策。消除制度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负担,规范执收行为,继续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不合理收费,推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制定产业配套指导性意见、产业配套指导目录等重要文件,加快建立产业链对接平台,帮助民营企业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对接。  

    (三)加大财税扶持  

    扩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递增的增长机制,加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财税方面的引导激励,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产业项目、市场开拓、创业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扶持专项资金,实施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奖励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对列入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计划的企业,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密切跟进和落实国家后续税收优惠政策。  

    (四)推进全民创业

    坚持把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作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广泛动员民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以调结构、促发展为宗旨,以创业创新为方向,以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我市全民创业层次和水平。鼓励各类创新型、经营型和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加强各类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资金扶持、导师帮扶、项目支撑、信息支持的“四位一体”的全民创业帮扶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制定出台《武汉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扶持初创小微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深入推进街道(乡镇)、区、市三级滚动发展的全民创业基地建设模式,确保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融资扶持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行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民间出资为主体、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格局。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及需要,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推进中小企业信贷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并购贷款业务,逐步推广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单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方式,为其融资提供个性化服务。完善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探索投资方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方式,推行企业原材料、存货、工业产权、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应收账款等可转让权益的抵押、质押贷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带动商业银行贷款,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产业投资机构进入。积极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基金等新型融资渠道。培育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提供服务。培育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大力建设武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全力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六)加强规划指导和用地指引

    加强市、区两级服务业和制造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引导与对接。积极保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用地需求,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投资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投资项目用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用地要求。把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和经济功能区、专业市场群建设作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依托,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新城区新增用地指标中5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积极开展园区及周边的土地整合,完善土地预留机制。加快完善园区水、电、气、路、排污、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金融、教育医疗、商务等公共服务配套。实施民营企业土地倾斜政策,优先安排市、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用地。  

    (七)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  

    坚持提升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促进中小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积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中小民营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配套完备、各具特色的基地园区和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引导完善中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推动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开放股权,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强中小民营企业基础管理,强化战略、财务、营销、品牌、质量、风险、安全和节能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动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小民营企业核心业务环节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

    (八)实施壮大工程  

    坚持“专、精、特、新”,突出协作配套、创新创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重点推进万户企业创办。“十二五”时期每年培育2万户,五年培育10万户企业,不断提升孵化器和创业基地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创办企业成活率。重点培育千户企业成长。跟踪培育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成长型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资料库,加大对其支持帮扶力度,促其尽快成长,健康发展。每年滚动支持100户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100户民营科技企业,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新产品,扶持其做大做强。组织开展产业、产品配套信息发布会和产业链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与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和大企业配套协作,提高本地协作配套能力。  

    (九)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走出去开展产品展销、产业对接、招商引资等多层次合作,建立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市场和物流平台。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积极搭建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双向对接,支持有一定实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技术交流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摊位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  

    (十)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

    大力实施人才引进战略,结合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重点加快民营企业家、高层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带项目、带资金来武汉市创业。大力培育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人才队伍,继续推进“送培训、送智力、送服务”活动,采取高级研修、深造培训和集中轮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进行分类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民营企业家、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加强对“初创期”、“成长期”特别是成长性强的企业的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从传统管理向发展战略主导型和优秀企业文化导向型管理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培育真正具有独立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坚持市领导与中小民营企业家对话会制度,建立市领导、对口联系企业、责任部门之间的互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实际问题。落实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完善“民营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网络平台”,集中受理民营企业直通车企业的服务事项。逐步扩大服务体系招标项目范围,着力开展为企业“送培训、送智力、送服务”活动。大力建设武汉中小企业服务超市,配套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网络服务超市,集中和优化配置各类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和重点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把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促进政府部门转变作风,努力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让创业者、投资者和企业家“舒适、舒心、舒畅”的发展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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