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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04 查看次数:4640 次

解读《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强县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人社厅出台了《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23〕26号)文件。

《暂行办法》共6章13条。其中: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劳务品牌企业的含义、认定原则等,明确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20个。

第二章是认定条件。明确了申报认定领军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各类企业对应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登记、管理规范、带动就业创业效果明显、在其所属劳务品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等5个方面。为科学设置认定条件,参考人社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全省重点劳务品牌对应企业涉及的领域,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企业分为种植养殖、制造、建筑、餐饮、居民服务、文旅等6大类,并从上年度营业收入方面设置了具体条件,其中,制造类、建筑类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种植养殖类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餐饮类企业达到5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类、文旅类企业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三章是认定程序。规定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评、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研究确定等6个环节开展,确保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章是政策支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明确认定为领军企业的,可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宣传推介、人员培养、展示交流中重点支持。

第五章是监督和管理。规定对领军企业申报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明确对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1次复核,并规定了取消认定资格并收回牌匾的情形。

第六章是附则。

同时,《暂行办法》中还制定了申报表和考评表,对申报资料和考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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