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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查看次数:19593 次

襄城区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大力培育企业是强区之基、富民之本。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创新集成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区营造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热带雨林式的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现就支持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一)本政策的支持对象是指在襄城区内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襄城区的企业。

(二)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襄城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含企业区域性总部及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金融、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企业,传统房地产开发类项目除外。

二、支持政策

(一)总部经济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总部落户对新引进落户襄城区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民营100强企业总部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襄城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承诺在襄城经营10年以上,在城区注册纳税产生税收贡献,按其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实行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襄城区税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各乡镇办)

2.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入驻到襄城区专业楼宇或办公楼字承诺在襄城经营10年以上在襄城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实际办公面积最高可给予场租(实际租赁价格超出30/平方米月的部分不子支持,实际办公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支持)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支持,支持期内不得转租支持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兑现,最高不超过支持对象当年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本条所称专业楼宇是指在我区属地纳税的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和城市综合体项目所含商业楼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襄城区税务局、各乡镇办)

3.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对在襄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纳税的金融机构,承诺经营10年以上,在襄城区注册纳税产生税收贡献,按其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实行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襄城区从业满1年的各金融机构,按税收贡献大小取前三名,对其高管人员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襄城区税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各乡镇办)

(二)企业上市支持政策

4.支持企业上市。对在襄城区注册纳税,产生税收责献,承诺经营10年以上的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发行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襄城区的企业,在襄城区注册纳税产生税收效益,承诺经营10年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安排部分专款用于补助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襄城区税务局、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

(三)工业企业支持政策

5.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襄城区税务局、各乡镇办)

(四)服务业企业支持政策

6.支持服务业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襄城区税务局、各乡镇办)

(五)农业企业支持政策

7.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卧龙食品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年内建成投产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3年内建成投产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襄城区税务局、卧龙镇)

8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在襄城区注册纳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办)

(六)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政策

9.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额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拉动作用的领军型项目或者需要重点培育的产业配套项目,除以上政策支持外,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襄城经济开发区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襄城区税务局、各乡镇办)

三、科技创新企业支持政策按照《襄城区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襄城发电(2020)4)执行;文旅企业支持政策按照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政策所需资金由襄城区财政承担,本政策支持企业不重复享受襄城区的其他同类支持政策。

五、本政策由襄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政策规定,明确补助方案,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达到补助标准的企业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无申请兑现”的程序,西告区财政局,及时兑现到位。

六、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3年内不能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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