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27 查看次数:18271 次

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区的支持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樊城区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范围

(一)本意见的支持对象是指新引进投资落户,且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樊城区的工业企业。

(二)本意见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樊城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三)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太平店工业园不低于5000万元),年均入库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四)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年均入库税收不低于200元/㎡(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二、支持内容

(一)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对落户樊城区范围内新征地建设的项目,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从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分期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具体支持额度按净用地面积(不含道路、绿化等代征面积,下同)分期最低支持至以下标准:

1.对落户航空航天工业园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投资额度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下同)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15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13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15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10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对落户樊西新区的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12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10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15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8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对落户太平店工业园的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10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5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最低支持至8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承接智能制造装备和消费电子产业转移支持

对从沿海地区新引进并在樊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和消费电子产业的生产制造类企业,设备投入1亿元以下,且在本地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从事生产制造不低于10年,按照双方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新增地方财力为基数,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厂房租赁补贴

对租赁的生产厂房给予厂房租赁补贴,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补贴实际租金的100%,第四年至第五年补贴实际租金的50%。

2.厂房装修补贴

对新落户企业新装修的无尘生产车间,按200-10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根据无尘车间的装修等级进行补贴,十万级补贴200元/㎡、万级500元/㎡、千级为1000元/㎡。

3.设备购置及搬迁补贴

对企业当年新购置能够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生产设备按照设备价值(以采购设备发票价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20%(含20%)给予设备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企业从襄阳市以外地区将原有生产设备迁入樊城辖区的,对生产设备搬迁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补贴(以搬迁设备数量和搬迁发票价款金额为准),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物流补贴

项目达产后,前三年每年按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4‰分别给予补贴,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按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6‰分别给予补贴。

对于新引进且不在《襄阳市承接智能制造装备和消费电子产业转移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在樊城区租赁生产厂房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新增地方财力为基数,对租赁的生产厂房给予厂房租赁补贴,按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标准为第一年和第年补贴实际租金的10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贴实际租金的50%。

(三)智能制造支持

鼓励新建项目按智能工厂标准建设,对3年内建成投产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不含购地费用,下同)的工业项目,按项目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引导现有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对达到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按项目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垂直应用,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的,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供应链体系支持

对我工业企业拓展外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500强客户的,分别按当年新增销售额的1.5%、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500强在投资企业采购我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采购煤炭、矿石、棉花、粮食、水泥、钢铁等大宗原材料)的,分别按当年新增采购额的1.5%、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

(五)企业科技创新支持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2.支持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有关标准予以支持。其中,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测试活动,我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湖北省研发测试费支持的,按照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

(六)金融支持

1.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可纳入樊城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项目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基金跟进投资。

2.积极协助企业对接襄阳市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和汉江产业引导基金,争取市级产业基金支持

(七)重大产业项目支持

对于重大产业项目,除以上政策支持外,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

三、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本意见支持项目所需资金从樊城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支出,在企业开工建设且达到兑现条件后按协议约定分期兑现。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申报及审批兑现程序按照《樊城区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兑现操作办法》执行。

实施说明

本意见实施前已享受过襄阳市和樊城区相关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支持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其他同类支持政策。

本意见由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区的支持意见(试行)》(樊政发〔201712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2021年2月27日

网站首页   平台简介   服务范围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箱:Smehub@163.com

邮编:430077  鄂ICP备13003460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