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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6 查看次数:17567 次

襄阳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动改革事项在我市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国家、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推动襄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畴。对中央、省级层面设定(附件1-1、附件1-2)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下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形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动态清单(2020版)(附件1-3),与本方案同步发布。

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层级及审批方式的调整情况,及时申请调整我市对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动态清单与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依法推进审批方式改革,探索扩大告知承诺事项办理范围。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审批改备案的事项。除政策规定不能纳入“多证合一”系统外,一律纳入“多证合一”系统,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和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企业备案后,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有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4.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材料和审批要件。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下放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有效衔接;对涉及更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的事项,同步做好配套制度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对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审批权限尚未下放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市级及以下具有审批权限的涉企经营事项,各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对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推进“信用襄阳”建设,形成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与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许可和监管部门。有许可权限的部门要及时接收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具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共同构建形成企业信用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改革。襄阳市推进政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并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动态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制度落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市发改委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工作落实。市司法局负责市本级涉企许可事项的清理及相应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加强纵向对接,对上主动做好与省级委(厅、局)的汇报,争取更多的改革举措在我市先行先试,对下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改革承接到位;加强横向协同,依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攻坚合力。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区域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落实。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在全市区域内统一推进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地措施,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确保高质量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三)加大改革督办力度。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每月上报改革推进情况,对有重大进展的及时报送。相关考评部门适时开展改革情况评估,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及时督办落实,对给改革推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注重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1-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1-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2020年版)

      1-3襄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动态清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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