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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8 查看次数:16468 次

关于做好全省类金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工作局、各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对我省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理性对待疫情。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并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督促本单位人员提高科学防控意识,学习掌握预防知识和措施,理性看待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管理。目前正值全省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提高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社会义务,近期不要举办集中性的大型活动和会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禁从事非法集资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应有作用,贡献积极力量。

  三、强化排查,迅速处置疫情。全省各类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做好门店消毒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去向。要加大本单位疫情排查力度,建立每日一报摸底排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督促本单位人员每天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如本单位人员或家属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要迅速采取措施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其第一时间就诊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强化服务,彰显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完善服务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业务和非现场交易服务,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小额信贷、融资担保、租赁保理等作用,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通过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和个人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不得暴力催收,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通知到各类金融机构,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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