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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06 14:33:59 查看次数:2910 次

六轴49吨改46吨”- 湖北高速计重收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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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湖北省从11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进行调整,新超限超载认定值全面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执行。

 

    湖北高速公路于2006年4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以来,执行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依据2004版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等相关内容制定。根据新出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为严格落实超限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同意,湖北高速公路决定对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予以调整。
    经对比,我省高速公路调整后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与原标准变化不大,部分车型的限载值和原标准相同,有的则有正负1吨的差异。影响比较大的车型主要集中在六轴及以上的汽车列车,但最多也只有3吨的差别。以驱动轴为单轴双轮胎的六轴铰接列车为例,新的限载值为46吨,而此前的认定值为49吨;如果驱动轴是两轴,限载值则没有变化。由于超限率是影响货车通行费的主要因素,对正常合法运输的货车而言,对交费金额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
    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目前,湖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正在建设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路政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正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超限车辆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违者将面临“一超四罚”的处罚,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为了确保交通行车安全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请广大货车运输单位和司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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